时间:2020-08-10
关于第1245615号“爱妻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15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陆志国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宁波爱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中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45615号“爱妻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8033号决定,于2019年05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3月25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复审商标的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