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U伴慧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581730号“U伴慧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467号

       

      申请人:深圳伟东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知管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81730号“U伴慧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56224号图形商标、第15583792号图形商标、第19559607号“亿动联合YIDONGLIANHE及图”商标、第24434311号“菁华优正及图”商标、第21586375号图形商标、第18231928号图形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