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TERY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18828428号“ARC'TERY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809号

       

      申请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828428号“ARC'TERY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8136627号“始祖鸟ARC’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异议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第13836514号“始祖鸟ARC’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938294号“ARC’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第16836631号“始祖鸟ARC 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不予注册,现上述裁定及决定已生效,各引证商标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