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189398号“SCREAMIN'EAGLE
PERFORMA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244号
申请人:H-D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89398号“SCREAMIN'EAGLE PERFORM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95239号“X PERFORMANCE XBIKE.ICIC.COM.TW”商标、第7840232号“咬虎猪PERFORMANCE及图”商标、第6865214号“OSP及图”商标、第22598165号“威联WEILIAN及图”商标、第9009592号“TEAM SEAHAWK FISHING及图”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