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思家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1949339号“思家旺”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483号

       

      申请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嘉民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25日对第21949339号“思家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350277号“旺旺”商标、第10695316号“旺旺”商标、第1151498号“旺旺”商标、第702037号“旺”商标、第12017668号“旺家”商标、第15529925号“大家旺及图”商标、第8286818号“送旺”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第730567号“旺旺”商标、第336937号“旺旺 ONE~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九)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涉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内容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及光盘):
      1、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及被授权使用情况;
      2、“旺旺”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荣誉;
      3、部分对“旺旺”系列引证商标的广告宣传、销售情况的证据;
      4、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及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8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经异议决定准予该商标注册。该商标专用期至2028年1月6日。
      2、引证商标一至九分别为申请人名下在第29类和第30类商品上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等情况适用《商标法》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七、八、九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肉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五、六核定使用的肉、肉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文字“思家旺”与引证商标五、六的文字“旺家”、“大家旺”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五、六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已充分考虑其商标的知名度等情况,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引证商标予以保护,故本案已无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必要,故对申请人以上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主要禁止的是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注册。本案中,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所指情形,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的规定。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颖雪
    黄会芳
    刘浩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