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6832996号图形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547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立豹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8329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3946号决定,于2019年03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上海立豹服饰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复审商标在2015年05月31日至2018年05月30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进行使用的相关证据材料。上海立豹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驳回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连续不使用阶段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未经质证,申请人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予认可。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使用证据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原件或打印件):
1、被申请人与杭州猴王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发票;
3、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经核实,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包含在本案证据中。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寄送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的质证: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服装销售合同均由关联公司之间签订,都指向了本案商标注册人之法定代表人谢作针,并无第三方参与,相关合同证明力及其薄弱。被申请人提供了合同、发票等证据,且并没有提供最为重要的商标与商品结合使用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合理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由意大利乔兹·阿玛尼服饰全球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0日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查于2010年9月7日获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领带、手套(服装)、足球鞋等商品上。2012年11月20日,经我局核准,复审商标转让至上海立豹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专用期限至2020年9月6日。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老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别的使用人。该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
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指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同时,《商标法》关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予以撤销的立法本意为引导、鼓励商标所有人真实、积极使用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对于复审商标权利人确有真实使用意图,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也能够发挥标识商品不同来源作用情形的,可以认定复审商标权利人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3显示,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许可给杭州猴王服饰有限公司使用。许可期限在上述指定期间内。证据2中,杭州猴王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皮斯鸟服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中显示了复审商标及“夹克衫、皮带、皮鞋、袜子、领带”商品,并有发票与之佐证。前述证据可以证明在上述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在“夹克衫、皮带、皮鞋、袜子、领带”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
鉴于被申请人使用商品“夹克衫、皮带、皮鞋、袜子、领带”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皮带(服饰用)、足球鞋、鞋(脚上穿着物)、袜、领带”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服装、皮带(服饰用)、足球鞋、鞋(脚上穿着物)、袜、领带”商品上的注册亦应予以维持。但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中,均未涉及其在“手套(服装)、游泳衣、婴儿全套衣、帽”商品上对复审商标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在“手套(服装)、游泳衣、婴儿全套衣、帽”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服装、领带、足球鞋、皮带(服饰用)、鞋(脚上穿着物)、袜”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