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9058号“POTPOHT KAPAMENB
CHOKO CHIMB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542号
申请人:罗味富开放式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9058号“POTPOHT KAPAMENB CHOKO CHIMB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5113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白糖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在面粉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该部分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现为面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30类第13361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已出具商标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构成有所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