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使用_“WILKIN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323号“WILKIN & SONS LTD

    WILKIN SONS LTD TIPTREE TIPTREE·ESSEX·ENGLA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533号

       

      申请人:威尔金和儿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斐石(上海)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323号“WILKIN & SONS LTD WILKIN SONS LTD TIPTREE TIPTREE·ESSEX·ENG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提交了申请商标在第4、29、30、33类商品上在英国经公证认证的商标注册证,视为经该国政府同意,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鉴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4、29、30类第1105745号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商标共存同意书公证、认证件,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188855号、第27196417号、第27203614号、第27153438号商标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不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9、30、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