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LVTUOS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116476号“LVTUOS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524号

       

      申请人:深圳市绿拓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16476号“LVTUOS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235681号商标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不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