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融成财富 RC FORTU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725393号“融成财富 RC FORTUN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720号

       

      申请人:融成财富(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融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725393号“融成财富 RC FORTU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不再争取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487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32839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91156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类似的不动产代理、担保服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193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保险咨询、资本投资、金融资产管理、融资租赁、艺术品估价、经纪、信托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放弃在不动产代理、担保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因此,我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放弃不动产代理、担保服务后,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服务不类似,在非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不动产代理、担保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除不动产代理、担保以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媛媛
    张旭
    张萌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