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805755号“九谊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139号
申请人:河南九谊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博鸿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05755号“九谊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54847号“银迪 YD及图”商标、第692968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