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菌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504107号“护菌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685号

       

      申请人:舜宇生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4107号“护菌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护菌康”的整体含义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人产品中的真菌保护健康”。申请商标不仅表明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还表明了申请人的商品原料等特点,体现了申请人对人们获得健康的祝福。2、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得到进一步加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护菌康”构成,该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第29类鱼制食品、水果罐头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颖
    王倩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