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240776号“云冰山 YUN BING SH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664号
申请人:李小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40776号“云冰山 YUN BING SH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264061号“康巴渠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经被我局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予以驳回,所涉及的驳回通知书已经生效,故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74753号“吴地阳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66819号“青藏高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颖
王倩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