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娇兰佳人GIAL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482731号“娇兰佳人GIAL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076号

       

      申请人:广州娇兰佳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伟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82731号“娇兰佳人GIAL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7709750号“粒粒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