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3026277 - 商评字[2018]第0000136437号重审第0000001324号 - 申请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3026277号“MAM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6437号重审第0000001324号

       

      申请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36437号《关于第23026277号“MAM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113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908245号“妈咪爱MAMI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对申请商标在“纸制抹布、纸巾(浸湿的或医用的除外)”等类似商品上予以驳回的事由不复存在。
      经审理查明:
      1、第22115264号“MAMI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通知现已生效。
      2、第20772037号“MAMI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
      3、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6日,第1634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何旭卓
    洪飞扬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