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熊出没之雪岭熊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15485169号“熊出没之雪岭熊风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812号

       

      申请人: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485169号“熊出没之雪岭熊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5000606号“熊出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局裁定撤销。第5000606号“熊出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
      我委认为,鉴于两件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和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局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