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ANLLY MOTOR 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151996号“ANLLY MOTOR 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813号

       

      申请人:苏州冉立电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51996号“ANLLY MOTOR 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8843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70891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3593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4647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6188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60353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27270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字母构成、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