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506125号“De kamus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193号
申请人:卡慕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5月28日对第32506125号“De kamus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已提出商标注销申请,申请注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糕点等全部商品项目,现已核准,注册商标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673期《商标公告》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