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0229856号“公牛风雲BULLFY”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529号
申请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成都亿博源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01日对第20229856号“公牛风雲BULLF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注册的第19777795号“公牛”商标、第19799284号“BU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的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第7204104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已构成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四、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请求我局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企业介绍、文化活动介绍;
2.产品荣誉证书;
3.引证商标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认定材料;
4.销售资料;
5.产品检验报告及认证;
6.行业协会证明文件;
7.广告宣传资料;
8.审计报告及广告费审计报告;
9.维权记录;
10.引证商标四在“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商品上为在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认定材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7日申请注册,经过异议程序于2018年9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35类“广告”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27日。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一、二已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点击付费广告、寻找赞助等服务上,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
3.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三、四已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插头、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等商品上,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原则性条款,故本案将适用《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所提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焦点问题归纳如下: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争议商标为“公牛风雲BULLFY”,与引证商标一“公牛”、引证商标二“BULL”分别在中英文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整体上不易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寻找赞助”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点击付费广告、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的注册使用,容易导致标有争议商标的服务系来源于申请人或认为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二、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的商标权利予以保护,并考虑了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申请人的此项主张不能成立。
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