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0456616号“江湖千古情”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698号
申请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刚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31日对第20456616号“江湖千古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616593号“千古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002854号“千古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616759号“宋城千古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951420号“吴越千古情THE LEGEND OF ROM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第8616580号“千古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五的摹仿,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致使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三、争议商标摹仿注册的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本身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社会正常注册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名义变更情况说明;
2、申请人企业获得的荣誉;
3、申请人企业的广告宣传情况;
4、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
5、在先裁定;
6、国家图书馆检索信息。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5月13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初审公告期内,申请人提出异议,2018年10月21日核准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1620期《商标公告》上。
2、引证商标一至五申请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和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证明。
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以及援引的法律依据,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由中文“江湖千古情”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文字识别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还主张其引证商标五为驰名商标,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是对其商标的恶意摹仿和抄袭。对此我局认为,本案中已基于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已获得法律保护。在此前提下,无需再就申请人引证商标五是否给予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做出评述。
关于焦点问题三,申请人援引我国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其商品品质、产地做了误导性描述导致公众误认的情形和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导致相关公众对其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虽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