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爪哇咖啡JAVACAFE LATT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2438579号“爪哇咖啡JAVACAFE LATT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91222号重审第0000002279号

       

      申请人:沙利迎口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91222号《关于第22438579号“爪哇咖啡JAVACAFE LAT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987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610895961090396108958、号“JAVA COOL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四、五)已被撤销注册,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四、五、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3532206号“一杯奶特The lat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国际注册第1053519号“BIANCO LAT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经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被依法撤销注册并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3814712号“至佳JAKACA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161186号“CAFE LAT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8814526号“縁蓋茶.館LATTE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三、四、五、七、八已为无效商标,其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9288213号“可比可 爪哇咖啡KOPIKO JAVA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了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咖啡饮料;咖啡饮料(以咖啡为主);速溶咖啡;可可;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人造咖啡;咖啡用调味品”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咖啡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易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谷类制品;巧克力;糖果;饼干”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咖啡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一般不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目前并无充分证明表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七)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谷类制品;巧克力;糖果;饼干”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