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爽健 DR SCHOLL MEDI QTTO SINCE 190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2672972号“爽健 DR SCHOLL MEDI

    QTTO SINCE 190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8444号重审第0000002278号

       

      申请人:LRC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88444号《关于第22672972号“爽健 DR SCHOLL MEDI QTTO SINCE 190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26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0104687号“QT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并予以公告,该撤销结论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1001商品上的注册,放弃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21938710号“QT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196222号“MEDI”商标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01952号“med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869352号“med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呼叫、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审理查明:
      1、引证商标一经商标撤销复审程序,目前有效商品为“按摩器械;奶瓶;避孕套”。
      2、申请人在诉讼阶段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1001群组上的商品的注册申请,即在“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整形外科用仪器和器械;用于手足病治疗的器械和仪器;兽医用器械和工具;身体按摩器;电动按摩器;足部按摩器;电子医疗仪器和器械(去除硬化皮肤的);电子医疗器械和仪器(去除皮肤死皮的);医用身体康复仪”商品上注册申请,该放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认可,商标局在前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本案复审商品为“ 矫形用物品;假肢;平足支撑物;矫形鞋用鞋垫;矫形鞋用矫形鞋底;矫形鞋用一次性鞋垫;矫形鞋用除臭鞋垫;矫形袜;外科用弹力袜;静脉曲张用长袜;矫形用物品;弹性关节绷带;弹性绑腿绷带;弹性膝关节绷带;弹性绷带;矫形用绷带;人造眼睛;医用垫;鞋用弓型支垫;外科用弹力袜;平足支撑物;医疗用压力袜;医用压力袜”。
      3、引证商标五经商标异议程序,被依法不予核准注册,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五已为无效商标,其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在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有效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 矫形用物品;假肢;平足支撑物;矫形鞋用鞋垫;矫形鞋用矫形鞋底;矫形鞋用一次性鞋垫;矫形鞋用除臭鞋垫;矫形袜;外科用弹力袜;静脉曲张用长袜;矫形用物品;弹性关节绷带;弹性绑腿绷带;弹性膝关节绷带;弹性绷带;矫形用绷带;人造眼睛;医用垫;鞋用弓型支垫;外科用弹力袜;平足支撑物;医疗用压力袜;医用压力袜”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整形外科用仪器和器械;用于手足病治疗的器械和仪器;兽医用器械和工具;身体按摩器;电动按摩器;足部按摩器;电子医疗仪器和器械(去除硬化皮肤的);电子医疗器械和仪器(去除皮肤死皮的);医用身体康复仪”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