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3967342号“维天造型护肤中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186号
申请人:上海维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骁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67342号“维天造型护肤中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42031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威
2020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