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855724号“suiren ”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183号
申请人:绿谷(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55724号“suiren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64754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决定撤销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在眼镜行、园艺、动物清洁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眼镜行、园艺、动物清洁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