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uiren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855724号“suiren ”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183号

       

      申请人:绿谷(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55724号“suiren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64754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决定撤销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在眼镜行、园艺、动物清洁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眼镜行、园艺、动物清洁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