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名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180073号“名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211号

       

      申请人:陈明声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80073号“名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13790号“億品 YI-PIN及图”商标、第6652432号“永荣及图”商标第7316153号“莹加 YING JIA P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