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5558661号“味莱鲜wellax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895号
申请人:北海味莱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58661号“味莱鲜wellax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组合虽然对指定商品的口味特点具有一定的暗示性,但是其语法修辞不同于描述口味特点的惯常文字用法,能够一定程度上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