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3515822号“SUPR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168号
申请人:艾博萨拉音响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15822号“SUP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505105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满,其权利人期满未申请续展,该引证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