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EVERY PACK HAS A STO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5730550号“EVERY PACK HAS A

    STO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119号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0550号“EVERY PACK HAS A STO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4871125号“a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12813号“actue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方式等方面不同,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予以维持,现尚处于撤销复审案件中。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元素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较为明显,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