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AL'S YARD REMED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5800号“NEAL'S YARD

    REMED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111号

       

      申请人:NEAL'S YARD (NATURAL REMEDIE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5800号“NEAL'S YARD REMEDI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9445252号“NEAL’S YAR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27日的第1681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在第3类复审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