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573号“GMURZYNSK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110号
申请人:楚格画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573号“GMURZYNSK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修改服务描述的申请,且已经修改成功,修改后的服务描述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不会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等待商标局对该修改的审核。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修改后的服务为拍卖、进出口代理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服务,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故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