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5305277号“THE BEAUTIFUL FACT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109号
申请人:BJT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05277号“THE BEAUTIFUL FACT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343615号“X元素 FACTOR 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组成、读音呼叫等方面不同,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4433423号“factx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无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的专用权止于2018年10月13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经无效,且已经无效满一年,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另,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区别较为明显,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