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环塔拉力赛 TAKLIMAKAN RALL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327189号“环塔拉力赛 TAKLIMAKAN

    RALL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001号

       

      申请人:新疆环塔汽摩运动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27189号“环塔拉力赛 TAKLIMAKAN RAL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73367号“环塔 AROUND TAKLIMAKAN及图”商标于2019年12月27日经商标局转让程序核准已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二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