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5555103号“松本清 MATSUMOTO
KIYOS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982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松本清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55103号“松本清 MATSUMOTO KIYO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08824号“松本日清 SANING”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8952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91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宋佳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