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四川·景林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2257537号“四川·景林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155号

       

      申请人:四川省景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57537号“四川·景林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60861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满,其权利人期满未申请续展,该引证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由文字“四川•景林”及图形构成,整体含义有别于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四川”,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