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37935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121号
申请人:北京玄脉通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793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2312826号商标经我局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