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0314308号“满开剧团A3!”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97949号重审第0000001213号
申请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博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97949号《关于第30314308号“满开剧团A3!”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京73行初129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申请商标与第170730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图元素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于2018年9月11日被核准注销,因此,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被核准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亦无在案证据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在注销前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即引证商标已无权利主体。基于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亮
何旭卓
赵辉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