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精新蕊JING XIN RU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128474号“精新蕊JING XIN RU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634号

       

      申请人:呼图壁县新蕊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新疆国瑞信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28474号“精新蕊JING XIN R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5015号商标相比,尚有文字构成,在呼叫上可与之区分,消费者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