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9558767号“友信普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257号
申请人: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58767号“友信普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361405号“友金普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处于商标异议审理程序中,其权利状态尚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异议程序在“寻找赞助”服务上已被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