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 BROTH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7934819号“FOX BROTHE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3195号重审第0000001382号

       

      申请人:福克斯兄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93195号《关于第27934819号“FOX BROTH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18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本案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7829167号“狐狸兄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对此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应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7829114号“FOX FOX BROTH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经依法转让后,已归本案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依法驳回,且已无效。引证商标二已依法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故引证商标一、二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