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海智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4689596号“米海智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294号

       

      申请人:厦门米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忠品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89596号“米海智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1060988号“海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依法转让后,已归本案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