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877584号“林萍巴山绿源
LINPINGBASHANLV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072号
申请人:四川省巴山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77584号“林萍巴山绿源 LINPINGBASHANLV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6319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