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6732350 - 商评字[2019]第0000045717号重审第0000001342号 - 申请人:婕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6732350号“JETBE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45717号重审第0000001342号

       

      申请人:婕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45717号《关于第26732350号“JETBE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609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000304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并公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27日,第1653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何旭卓
    洪飞扬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