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GON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4478260号“DIAGON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347号

       

      申请人:车惠临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78260号“DIAGON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5618274号商标、第11522721号商标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第30874414号商标在申请注册阶段被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婷婷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