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TWTG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5322396号“TWTG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346号

       

      申请人:徐饴鸿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22396号“TWTG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77480号商标、第179774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咖啡饮料、加奶咖啡饮料、菊苣(咖啡代用品)、咖啡用调味品、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商品上的复审请求。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介绍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提出放弃申请商标在咖啡饮料、加奶咖啡饮料、菊苣(咖啡代用品)、咖啡用调味品、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故我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除“咖啡饮料、加奶咖啡饮料、菊苣(咖啡代用品)、咖啡用调味品、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