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乡约 IROOTDA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8573957号“微乡约 IROOTDA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378号

       

      申请人:济南雅志方略经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573957号“微乡约 IROOTD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36464号“微乡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2019)商标异字0000062702号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