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16348376号“GONGNI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352号
申请人:公牛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6348376号“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30520号“工牛 GONGNI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17]第0000112225号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第11084015号“贡牛 GONGNI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商评字[2018]第0000046322号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上述裁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宣告无效,上述裁定均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