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T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425923号“HUATO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380号

       

      申请人:佛山华通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25923号“HUAT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84269号商标(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75351号商标、第15950627号商标、第20342926号商标、第10734117号商标、第1991746号商标、第17533293号商标、第12309904号商标、第11191465号商标、第1317856号商标、第8864248号商标、第9539653号商标(引证商标二至十二)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