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763610号“KAZIA THERAPEUTIC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290号
申请人:卡齐娅疗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3610号“KAZIA THERAPEUT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复审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88421号“KARIA”商标、第6488420号“家丽雅KARIA”商标、第8607787号“卡利奥KALIA及图”商标(以上称统引证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已被撤销,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医药制剂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影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