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gocciabl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5180054号“gocciabl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281号

       

      申请人:唐尼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180054号“gocciabl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gocciablu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65545号“楚康缘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汽水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影
    孟原玉
    姚旭祺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