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11092478号“三峰”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60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叶立东
      委托代理人:沈阳四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贺金萍
      
      申请人因第11092478号“三峰”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300号决定,于2019年03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审理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49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4月01日